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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农村科技处(挂自治区星火计划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全区农业科技攻关与中间试验规划、计划及计划项目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及计划项目的编制、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管理、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指导农村重大产业的科技示范,推动农村、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指导科技兴市(县)工作;组织申报并管理国家农业科技攻关、星火计划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评审“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星火明星企业家”、“优秀科技型乡镇企业”等工作。
  (九)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普及处
  归口管理自治区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技术出口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承办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申报、鉴定、推广、保密和科技奖励、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出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区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查新检索、科技成果组织鉴定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编制成果推广计划和项目指南,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研究提出全区科学技术普及的规划与计划,牵头负责全区科普的宣传、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市场、技术贸易的有关审批、审核事项;负责科技期刊的管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与监督和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区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含兼任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的厅领导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撤销自治区专利管理局。根据中委[2000]33号和桂委会[2000]128号文件,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增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归口管理全自治区知识产权和主管全自治区专利工作,内设2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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