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78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自治区海洋开发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西海洋局),划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政策措施,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三)增加的职能
1.承担自治区科学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2.负责区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工作。
3.负责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四)下放的职能
1.将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一般项目的论证、评估、跟踪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软科学研究中的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4.将科技统计的具体工作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