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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评委专家库分技术、经济两类,依据工程建设需要设建筑及装饰、结构、勘察、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设备安装、道桥、燃气、概预算等专业。
  第六条 评委专家库组成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学(协)会等单位按要求推荐并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成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一式三份,经同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进入评委专家库。
  评委专家库成员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颁发聘书,聘期为两年。
  第七条 评委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为招标评标工作服务的精神;
  (二)熟悉国家、省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三)能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
  (四)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并在同行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身体健康,接受聘请后能按时参加评标工作。
  第八条 评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委专家权利:
  1、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地发表和保留自己的意见;
  2、不受任何干预,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判打分或者投票,推荐中标单位(中标方案);
  3、对评委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委专家的义务:
  1、根据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的评委专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招标人的组织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评标活动;
  2、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评价投标文件;
  3、对评标工作全过程严守秘密;
  4、承担因自身的失误和过错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 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一天,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等,可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直接从专家库中确定)确定所需专业的评委。评标总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其中,评委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评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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