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宣布失效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财预外[2000]31号 二000年六月二十二日)
豫价费字[2000]181号
省卫生厅,各市地财政局、物价局,济源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厅《关于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函》(豫卫计财[2000]35号)收悉。根据卫生部、
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精神,考虑到我省医师资格认定人数多、需购置计算机等设备的实际,为保证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本着支出从严、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师资格认定收费每人30元(含证书工本费)。
退离休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免收费用。
二、医师资格认定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
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