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管理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工作。
(九)协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协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接待和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提出收储、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及省间、省内地、市间粮食调拨运输,保障城镇居民、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研究提出自治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承办与全区粮食流通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财政、信贷、税收、工商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落实;拟订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以及储备粮油、进出口粮油等价格的原则建议;组织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等。
(四)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定购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财务管理和财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行业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扭亏增盈。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管理。
(五)粮食行政管理处
研究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和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承办大中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工作和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区直属粮库的管理;负责全区各地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自治区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和定点,制订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督促执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的职工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和工人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