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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03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是主管全区粮食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广西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收储、轮换、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
  (三)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地粮食仓储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全区各地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
  (四)负责省间地(市)间计划内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自治区粮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以及储备粮油、进出口粮油等价格的原则。
  (六)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区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
  (七)制定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自治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区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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