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安全生产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办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组织进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自治区重点工程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和指导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四)电力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含水电)行业法规、经济技术政策、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全区电力(含水电)行业管理与监督;研究提出我区电力工业改革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区内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我区电价整顿、改革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
(十五)医药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药生产、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地方性医药工业产业政策,研究草拟地方性医药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制度和经济技术政策措施,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医药工商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的布局,组织药品、药械的储备及紧急调度。
(十六)培训处(广西职工教育办公室)
指导全区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间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合作;组织、指导全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负责全区经贸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贸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全区经贸系统工程、经济系列高级技术职务资格以及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区经济、财贸管理院校的培训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委机关、委管行业办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委管行业办、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和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劳动工资管理以及科技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核报批工作。
(十八)广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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