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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企业监督处(自治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派驻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参与审核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承担自治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涉及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受理此类案件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监督检查有关企业的收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贸易市场处
  组织研究流通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规划、指导全区性的重要商品市场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提出动用储备和风险基金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国家下达我区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配额的分配计划;指导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对外经济协调处(自治区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实施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内工作和协调茧丝绸工作;收集、整理国外经济贸易信息。
  (十一)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贯彻落实国家实施技术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自治区技术创新工作;承办有关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协调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指导和协调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自治区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组织国内外的技术交流合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指导和协调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指导协调工交商贸等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贯彻执行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全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和工业环境保护及环保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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