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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草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名单;参与审核财务总监提出的财务报告。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行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指导“军转民”的规划和“属地化”管理。
  (十二)负责横向经济联合和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十三)管理全区口岸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口岸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口岸建设。负责一类口岸的审核申报,二类口岸的审批、验收;筹措、管理口岸的建设资金;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负责经贸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全区经贸系统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区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五)负责委机关、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人事管理和党务工作,管理委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自治区煤炭、贸易、轻工、纺织、石化、冶金、机械、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管理有关院校、协会、学会、研究会。
  (十七)负责提出全区地方企业投融资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地方投融资企业改革和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和上市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对外联络、宣传、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请示、总结和领导讲话的审报工作;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督办工作和委党组部署工作的检查、落实;负责机关的行政、财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协调委驻外联络单位的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承办与经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委管行业办草拟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和委管行业办的普法工作;协调各处室草拟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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