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原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
8.原自治区糖业公司承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9.原自治区体改委承担的企业上市规划、审核、推荐职能。
10.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承担的物资流通行政管理职能和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职能。
11.审核全区性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审核全区重点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财务报告职能。
12.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能。
13.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2.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核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3.不再评比企业管理成果奖、企业管理先进单位、经济效益先进单位,不再开展企业管理达标升级活动等,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将设备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拟订、实施全区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协调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起草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制订电力(含水电)、医药、糖业、包装的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制度,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拟订工商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措施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管理制度;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负责商有关部门编制申报国家规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国家下达我区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配额的分配计划;协调外贸货运;承办区茧丝绸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企业工作,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性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的审核,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