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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13号)


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0]12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协调全区工交、商贸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自治区民政厅。
  2.将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将广西计算机推广应用办公室职能交给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4.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职能交给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作委员会。
  5.将全区包装装潢印刷品监督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制定全区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指标及部分配额的职能。
  2.原自治区电力工业局的行政职能和自治区水利厅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职能。
  3.原自治区医药管理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和原自治区贸易局承担的生化制药的行业管理职能。
  4.原自治区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5.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6.原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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