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晋安区八一水库、
月洋水库、过溪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榕价公字[2000]40号 2000年6月5日)
晋安区物价局:
你局榕晋价(2000)7号“关于核定晋安区八一水库、月洋水库、过溪水库供水工程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省水利水电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晋安区八一水库、月洋水库、过溪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具体价格通知如下:
1、晋安区八一水库工业用水由每吨0.16元调整为0.26元,生活用水由每吨0.12元调整为0.25元,农业水费仍按每年每亩21元收取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