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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都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都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甘价工[2000]105号 2000年6月8日)


陇南地区物价处:
  你处《关于调整武都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报告》(陇地价[2000]18号)收悉。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推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在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实际困难的前提下,在调查测算和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武都城区供水价格。
  一、规范水价分类,同时征收水资源费,按国家规定,水价分类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五类。同时随水费征收水资源费。
  二、调整后的城区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是:居民生活用水1.1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5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6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00元/立方米;
  三、按省政府[97]25号令的有关规定,每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0.04元(已含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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