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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垫江县电力公司销售电价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垫江县电力公司销售电价的通知
(渝价[2000]321号 二000年六月十三日)


垫江县物价局:
  为了提高有关区县消纳爱溪电量的积极性,我局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爱溪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481元调整为0.3165元;川东电力集团转供爱溪电力的输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04元调整为0.018元。
  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调整后,你县电力公司的购电成本将有所下降,为了减轻用电企业和群众的电费负担,有利于扩大电力销售,经我局认真研究,决定对你县电力公司的部分售电价格作适当下调(具体价格见附表)。调整后的目录电价表中,未包括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以上基金和附加费仍按原规定的标准、范围和征收办法在电价外征收。
  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自2000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1998年我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垫江县电力销售电价的通知》(渝价[1998]6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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