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8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广播电视局。
(三)划出的职能
1.将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划归省信息产业厅。
2.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划归省文化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法规政令,组织、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各个时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报道重点;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系统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领导和管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等直属宣传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规划、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艺术生产,抓好重点题材的广播剧和电视剧创作;负责管理电影制作。
(三)根据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标准,制订本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性的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建设。
(四)审核、报批全省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安排,频率、频道的指配和启用,规定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