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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上级拨给的统计经费;协助地市管理地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统计局设置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保密保卫、基本建设、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我区中长期统计体制和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承办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区以及分地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负责广西统计信息网和局域网上网内容的组织管理。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地区)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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