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88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氏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核发[2000]9号)的精神,保留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创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将农民人均收入的统计,交由自治区统计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将与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四)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2.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3.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4,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发展规划监测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章、拟订广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