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强肝口服液(合剂)销售价格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强肝口服液(合剂)销售价格的通知
(吉省价生活字[2000]30号 2000年6月22日)


各市、州物价局:
  吉林华佳药业有限公司改制后更名为吉林方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品种不变。企业应继续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吉省价生活字(2000)16号文件确定的强肝口服液(合剂)价格,即:规格10ml×10支/盒,出厂价34.80元,批发价42.50元,零售价50.20元,同时暂定新规格品价格:规格10ml×6支/盒,出厂价20.90元,批发价25.50元,零售价30.1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