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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企业二处
  管理国有商业、粮食、物资、外贸、旅游、文教、股份制、供销合作社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并草拟相应的财务制度;参与有关产业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分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分管自治区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管理分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分管自治区直属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草拟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债务管理处
  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的转贷工作;管理自治区本级内债、国债转贷资金;草拟有关涉外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负责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草拟和执行全区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全区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证券(期货)专营与兼营中介机构、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草拟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五)统计评价处(自治区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草拟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规范性文件;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草拟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六)会计管理处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七)法规税政处
  负责提出财税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调处涉及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关税联络单位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局
  负责承办全区财政稽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厅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九)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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