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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设19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厅机关财务、基本建设、环境秩序、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组织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海域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管理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草拟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制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草拟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监督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处(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草拟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草拟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自治区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市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四)国库处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自治区直属部门决算,编制自治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自治区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国债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草拟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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