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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2.原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承担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
  1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小汽车定编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管理广西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的职能。
  2.政府采购的行业管理职能。
  3.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管理。
  4.自治区直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职能。
  5.对区直行政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委派会计职能。
  6.管理全区行政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对区直有关单位实行统一发放工资到个人帐户的工作进行管理与结算。
  (四)强化的职能
  1.加强财政管理特别是财政支出的管理,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改革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2.加强社会保障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与服务体系。
  3.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4.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扶贫的投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规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会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理顺上下级财政分配关系。
  5.取消财政局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取消对社会集团消费专项控制商品的行政审批,逐步实行源头控制管理。
  7.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的、规范的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中央与自治区、自治区与地市县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区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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