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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制订全省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草拟有关人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人事行政执法和人事专业普法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综合协调全省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政策的修订完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配套改革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宣传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省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省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制订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回国来浙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协调及科研资助工作;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研究制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管理协调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的规划、预测,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发展、规范全省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制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在杭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进抗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综合管理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承办在杭的省部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鉴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研究制订人事争议仲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在抗省部属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有关省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研究制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津补贴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和调动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研究制订工龄计算政策;负责监督省直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省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的政策,管理省直机关的有关福利工作;参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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