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川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的通知
(渝价[2000]318号 二000年六月十三日)
南川市物价局:
为了提高有关区县消纳爱溪电量的积极性,我局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爱溪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481元调整为0.3165元。上网电价调整后,你市电力公司的购电成本将有所下降,为了减轻用电企业和群众的电费负担,有利于扩大电力销售,经我局认真研究,决定对你市电力公司的部分售电价格作适当下调(具体价格见附表)。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中,未包括电力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以上基金和附加费仍按原规定的标准、范围和征收办法在电价外征收。
请你市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南川爱溪电厂电力销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0-43号)精神,积极做好爱溪电力的消纳工作。南川市电力公司2000年消纳的爱溪电量与计划电量若有差异,由此形成的价差仍按原规定在次年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