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0]39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科学、合理地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全市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总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大中专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种矛盾随之增多。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领会国家和市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既要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保持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既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就业,又要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在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研究进一步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和新的工作体系,在“转变工作职能,完善管理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宏观调控,健全服务功能,培育就业市场”方面下功夫,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更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今后毕业生就业开辟更加广阔的道路。
(三)要进一步推动用人制度改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用人制度上的不合理环节,努力营造有利于学校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