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农户用中、晚籼稻和优质稻交售定购粮任务。农民用中、晚稻或优质稻缴交公粮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将这些品种定购价与早籼稻、玉米定购价之间的差价退给农民,真正体现优质优价,以利引导农民用品优质高的粮食品种缴纳公粮任务。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在市场销售中真正实现优质优价。
(四)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加强封闭运行管理,保证敞开收购的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要按照实际收购价格和必要的收购费用保证贷款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贷款,要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贷款,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的购销活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规定提前做好粮食收购用款计划,及时向农业发展银行提出用款申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及时顺价销售库存粮食,粮食销售后,要及时、足额归还收购贷款本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四、关于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没有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的市场管理,严禁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具体的管理措施,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五、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狠抓落实
粮食收购工作事关经济和政治工作大局,特别是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早籼稻、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政策调整力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做好2000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负责。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和收购中的各项服务,财政部门要确保各项费用补贴按时足额到位,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总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把2000年的粮食收购工作做好。
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向农民宣传2000年的粮食收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