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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高师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培训。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战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了解掌握全省人防工作情况;督查人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草拟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人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指导省一0二工程管理所、省一0三工程办公室、省人防办机关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办机关公务员的考核调配、奖惩、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订全省人防宣传教育规划;负责人防的摄录像和重要会议的新闻报道;负责全省人防重点城市初级中学、高师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配合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教育。
  (三)工程处
  负责起草全省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指导重点人防市(县)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全省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指导各市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指导人防工程质监站、定额管理站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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