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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人防工程使用证、警报设施拆除、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交给市人防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平时负责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各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
  (四)指导各地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七支群众防空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省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六)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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