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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铁路局继续收取零星企业自备车管理费的批复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铁路局
继续收取零星企业自备车管理费的批复
(豫价工函字[2000]37号 二000年六月八日)


郑州铁路局:
  你局自备车管理办公室《关于继续核收零星企业自备车管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补偿郑州铁路局对零星企业自备车管理的费用开支,同意你局继续收取零星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每吨3.50元。并允许郑州铁路局根据自备车使用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二、外局自备车到达、通过郑州铁路局的,其管理费收取标准仍按通过车每吨1.50元、到达车每吨3.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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