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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通化县东江水电站预计还本付息出厂电价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通化县东江水电站预计
还本付息出厂电价的批复
(吉省价生产字[2000]22号 2000年6月14日)


吉林省能源经济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化县东江水电站执行扩建还本付息电价的请示》收悉。省计委已以吉计能字(2000)428号文件对该电站扩建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待该电站新增装机10*200千瓦扩建工程竣工投产时,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核定正式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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