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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0]321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津人教(2000)8号)收悉。鉴于目前计算机能力考核工作成本加大,使得该项工作费用入不敷出。经研究,同意将现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函复如下:
一、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由每人30元调整为每人40元。
二、
《天津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工本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本3元。
三、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0年6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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