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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三[2000]55号 2000年6月27日)


各市、地、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养老金征收率达到90%以上,以完成省政府对地税部门的考核任务,经研究,省局决定对以下几个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希各地遵照执行。
  一、在省局未制订下发全省统一的养老金征收率考核办法之前,各地应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制订合理、有效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为以后全省统一打下基础并提供好的方法经验。
  二、各市、地局要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表式和规定时间报送养老金征收情况月报表,填报数据要准确无误,以便省局及时进行统计、分析。
  三、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各级地税部门要争取工作主动,及时掌握扩面的进度和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征收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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