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有关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省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和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与工商业务有关的各类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处(室)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秘、督查、宣传、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管理本系统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基层工作处
管理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队)文明规范化建设;规划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订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评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工作;管理省工商学院。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全系统收费项目及规费、管理费的收缴使用;负责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物资装备工作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调度和基建工作。
(五)法规处
研究制订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规划,负责组织草拟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和赔偿工作;参与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指导全省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制订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指导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和市场协会工作。
(七)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