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新增的职能。
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市场培育建设、全省市场布局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场开发中心。
2.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给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无照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流通领域和商标管理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