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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精神,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浙江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是省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机关直接管理的部分训练职能和各种体育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规范、制定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全省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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