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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法规处
  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预算处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负责省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及决算工作;拟订省对市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市县财政管理;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制度;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总预算会计、金库管理等财政制度;管理和分配省级城建维护资金;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省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五)行政政法处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省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六)教科文处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负责对省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七)企业处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办理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事业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和纠纷调处及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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