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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隆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价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隆电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价的通知
(渝价[2000]328号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武隆县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南川爱溪电厂电力销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0-43号)精神,你县从2000年起,将适当消纳爱溪电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涪陵川东电力集团转供武隆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爱溪电量,双方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345元。
  二、为了缓解爱溪电价及国家电网提价对供电企业的影响,决定将武隆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价平均提高1.2分/千瓦时。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目录电价表中,未包括电力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以上基金和附加费仍在价外向用户收取。电建基金的征收标准为: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其他用电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磷肥用电除外)每千瓦时2.2分,其他用电免征。
  四、小水电丰枯季节的上网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峰谷分时段电价的浮动幅度仍按你局《关于调整县电网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武隆物价发[1997]140号)文件执行。
  五、请你县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爱溪电量的消纳工作。武隆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消纳的爱溪电量与计划电量若有差异,由此形成的价差单独列帐,次年滚动使用。
  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从2000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请向用户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武隆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价表




  ┏━━━━━━━━━━━━━━━━━━━━━━━━━━━━━━━━┓
  ┃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
  ┃          ├─────┬───┬────┼──────┨
  ┃          │不满1千伏 │1-10千│35-110千│变压器容量 ┃
  ┃          │     │伏  │伏   │(元/千伏安/ ┃
  ┃          │     │   │    │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30   │0.420 │    │      ┃
  ┠──────────┼─────┼───┼────┼──────┨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450   │0.440 │    │      ┃
  ┠──────────┼─────┼───┼────┼──────┨
  ┃三.商业用电     │0.800   │0.790 │    │      ┃
  ┠──────────┼─────┼───┼────┼──────┨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0.450   │0.440 │    │      ┃
  ┃电         │     │   │    │      ┃
  ┠──────────┼─────┼───┼────┼──────┨
  ┃其中:自来水    │     │0.352 │    │      ┃  
  ┠──────────┼─────┼───┼────┼──────┨
  ┃五.大工业用电    │0.352   │0.312 │    │11.00    ┃
  ┠──────────┼─────┼───┼────┼──────┨
  ┃六.农业生产用电   │0.350   │0.340 │    │      ┃
  ┠──────────┼─────┼───┼────┼──────┨
  ┃七.农业排灌用电   │0.282   │0.272 │    │      ┃
  ┠──────────┼─────┼───┼────┼──────┨
  ┃八.趸售电价     │     │0.34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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