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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武警广西总队关于全区看守所、武警中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共保安全。双方共同确保执勤目标、部队内部和看守所自身的安全,实现无行政责任事故,无案件,无执勤事故,无严重违纪行为等全方位安全的目的。
  三、活动方法
  “三共”活动以看守所和武警县(市)中队为主体,以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为依托,结合实际,贯穿于双方年度工作的全过程。要讲究方法,注重实效,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主要建立以下七项制度:
  (一)共教共育制度。队所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半年共同举办一次心得体会展或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双方运用各自的优势,搞好共教共育工作。看守所领导为中队每月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管形势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社会治安形势教育;在新兵下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时机,及时进行教育。武警中队根据需要,积极协助看守所和县(市)公安局抓好民警的军事业务训练和正规化管理示范等,协助看守所搞好监区内外卫生。
  (二)联席会议制度。看守所、武警中队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共同分析监管、执勤工作形势,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征求对方意见,部署阶段工作任务。联席会议通常由双方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公安局领导或武警支队领导主持和参加。
  (三)安全检查制度。看守所和中队联合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主要检查所队双方安全意识是否牢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监室、执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监室内和在押人员人身是否藏有可供其行凶、暴狱、脱逃、破坏、自杀等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及在押人员加戴的手铐、脚镣是否牢固可靠;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联合安全检查,通常由县(市)公安局组织。
  (四)联合演练制度。双方除应有各自的预案外,要制定共同的联合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必要时,可随时进行。
  (五)相互监督制度。双方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建立《双向监督登记卡》,每周向对主反馈一次,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对于对方提出的监督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改进,并把处理情况向对方通报。
  (六)设施管理制度。双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共同加强执勤设施建设和管理。共同建立《执勤设施登记册》,及时检查鉴定和登记并分别留存。根据联合检查鉴定的情况,共同确定维护和保养计划,对通信、报警、照明设施的保养,通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各类设施的正常和非正常损耗或损坏,应立即组织维修。看守所设施主要由看守所负责管理,部队应教育执勤官兵爱护执勤设施。
  (七)请示汇报制度。看守所、武警中队及其上级领导要及时向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宣传开展“三共”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定期汇报开展“三共”活动情况,争取支持,积极协调解决看守所和中队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为“三共”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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