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对我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协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九)实行自治区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财、物的垂直管理,领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部、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调研、协调全区本系统调研工作,负责全区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协调全区本系统的统计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正处级,挂机关党委的牌子)
负责全区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保险的管理;协助局党组对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拟订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党委日常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全区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承办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议的日常工作。
(四)公平交易处(公平交易局)
研究草拟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重大案件。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草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研究草拟规范市场秩序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七)企业注册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