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81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全区市场布局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的管理职能;
2.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承担。
3.实行“管办分开”,把办市场的职能逐步下放。
4.将机关服务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出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下发全区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