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8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一十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精神,设置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与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政策和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处理我省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省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协同省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工作;负责指导本省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我省外事工作和外国人在我省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省公务活动的使领馆人员以及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副省以上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外宾接待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承办省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华的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六)管理我省与外国的结好工作;承办我省同国外缔结省级友好关系工作并承担日常联络办案工作,对我省的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管理外国经济专家工作;负责管理或协助省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