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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建迅速汽车救援俱乐部有限公司加入“110”联动开展车辆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建迅速汽车救援俱乐部
有限公司加入“110”联动开展车辆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公字[2000]50号 2000年6月26日)


福建迅速汽车救援俱乐部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批准加入“110”社会联动系统,开展车辆施救服务。经研究,核定有关车辆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车辆救援:开锁、加水及送油、更换自备轮胎、电瓶帮电等服务。
  1、市区内(指东至福马公路收费站,西至洪塘大桥及分支收费站,南至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收费站,北至新店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下同)车辆救援收费标准为每次100元。
  2、市区四个收费站至郊县(市)境之间车辆救援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3、至各县(市)境内的车辆救援收费标准为每辆次300元。
  二、专业拖车:汽车出现机件故障或途中发生意外,汽车无法行驶,必须使用专业拖车。
  1、市区内专业拖车收费标准为每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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