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50元。
企业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附件二: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二、变更登记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五、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均比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三: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按照《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不另行收费。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按照下列收费标准收取:
(一)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200元。
(二)省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150元。
(三)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100元。
(四)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50元。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为每户20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时,不另行收费。
三、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缴纳变更登记费,每个企业50元。
四、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缴纳一次性登记费,每次每个单位50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