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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旅游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市旅游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379号 二000年六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旅游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旅游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1999]157号),现就重庆市旅游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境签证费(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1.10人以上入境签证每人每次核收人民币5元;
  2.2-9人入境签证每人每次核收人民币10元;
  3.1人入境签证每人每次核收人民币20元。
  收费范围:重庆市一类社组织的国外旅游团(者)来华旅游入境签证通知由重庆市旅游局核发。
  二、星级标牌工本费(含星级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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