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市旅游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379号 二000年六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旅游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旅游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1999]157号),现就重庆市旅游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境签证费(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1.10人以上入境签证每人每次核收人民币5元;
2.2-9人入境签证每人每次核收人民币10元;
3.1人入境签证每人每次核收人民币20元。
收费范围:重庆市一类社组织的国外旅游团(者)来华旅游入境签证通知由重庆市旅游局核发。
二、星级标牌工本费(含星级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