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承办地方标准的审核、报批、发布,管理全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受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导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八)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拟定全省计量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全省计量技术机构的工作;管理和监督全省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拟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全省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九)认证评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认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备案和内审员培训注册工作;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认可工作;负责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工作;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质量认证中介机构。
(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5名,设置若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