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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等工作;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综合材料;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及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外事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处
  拟定和实施本系统事业发展、科技发展、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本系统重要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查;负责本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信息化、统计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对全省防伪技术及其产品实施管理。
  (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起草、修改相关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案件的审理、复议、报批、备案工作;管理执法人员证件及标志;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承担局新闻发布和本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质量投诉工作;拟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劳动人事处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工作;承办本系统处级干部考核、任免和县级局主要负责人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五)质量处(河北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拟定全省产品(含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管理和规范质量评价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认可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六)监督处
  组织协调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专业市场和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全省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七)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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