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9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精神,组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省卫生厅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职能;
  2.监督实施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
  3.初审新药,负责辖区内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4.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的许可证及实施监督管理职能;
  5.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职能。
  (二)原省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化药品监管职能,
  (三)原省技术监督局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西药、中药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职能,
  (四)原省医药管理局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
  1.对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实施监管以及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职能;
  2.核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和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职能;
  3.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特种药械的生产流通监管和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管职能;
  4.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核发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测管理,核准医疗器械广告职能;
  5.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管理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