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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社会发展处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区社会发展领域中人口(含“农转非”)、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提出使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社会事业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全区高等院校(合高等职业教育,下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总量计划,综合平衡分学校招生计划,以及全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调整与布局规划。
  (十三)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负责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工业性试验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计划,审理归口的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限额以上高技术产业项目。提出由国家和自治区高技术产业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的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政策建议,管理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提出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信息产业及其行业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化前期重大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
  (十四)重大项目处
  负责全区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开工审批或审核上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编制全区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计划,根据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区重大项目库,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草拟有关相投标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
  (十五)价格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区价格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调整方案,提出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风险基金的管理。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规案件,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审理工作。协助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物价方面的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培训、资产、安全、行政事务及原物价局所属二层机构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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