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化发展战略以及生产力布局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国家西部开发广西专项规划和有关政策。编制全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承办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研究国内外经济动向及其对我区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并拟订相应方案。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送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协商、协调工作。负责本委普法和有关执法检查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投资处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安排使用国家专项投资、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各类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下同)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上报国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的建设项目。汇总编制年度的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自治区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自治区级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向政策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指导监督贷款使用方向。组织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参与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以及有价证券发行的规模、结构和投向。参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有关的审核工作。
(六)国外资金利用外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有关政策和立法建议,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提出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拟订除工商领域外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审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及确认书的发放。负责全区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对外招商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
(七)交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