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区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商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范围内除工业品以外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食糖、棉花、天然橡胶、羊毛、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并发放配额证明。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做好全区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及其方向、重点和布局,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九)负责全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全区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以及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研究提出自治区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相关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和各项工作的催办、督办。负责印信、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安全保卫、机关财务以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
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组织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以及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组织重大课题研究。
(三)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