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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14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物价局并入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在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保留自治区物价局的牌子及印章。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价格调控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组织制订国家产业政策在我区的实施方案的职责和工业品的进出口指标及部分配额的职责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组织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责交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将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的职责交给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4.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管理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职责交给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5.将编制全区乡镇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职责交给自治区农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
  自治区价格的调控和管理。
  (三)增加的职能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使用的计划管理。
  2.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招投标的配套地方性法规、综合性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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